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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已连续13天没有新增加确诊和疑似病例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02月19日    点击量:7000    字数:736

2月18日,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八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称:我市已连续13天没有新增加确诊和疑似病例。

据介绍,截至2月18日12时,我市累计确诊病例 11 例,已治愈出院 3 例(东胜区、鄂前旗、达旗各 1 例),现仍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病例 8 例,全部为达拉特旗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02人,解除隔离300人,目前2人仍在隔离观察(达旗人民医院)。

据了解,按照“四集中”的原则,我市将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确诊病例的集中救治机构,从6家市直医院抽调了80名业务骨干,成立了6个专家救治梯队和1个综合协调组进驻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一人一方案进行对症治疗,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组每天利用远程会诊指导定点医院诊疗工作。2月8日由普通型新冠肺炎转为重型的2名确诊患者,经专家组调整治疗方案,科学救治,分别于12日、15日由重症转普通型。目前,所有在院接受救治的病例均为普通型,病情稳定。

出院患者后续管理、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的后续管理情况方面。确诊患者出院后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规定,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规定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垃圾处置程序处理。集中隔离期满后按照相关程序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需继续居家隔离观察7天,原则上不准外出,确需外出,外出期间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允许去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聚会活动。疾控部门和社区管理人员在隔离期进行跟踪随访。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规定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居家隔离期满后按照相关程序解除隔离。

发布会上,负责人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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