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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02月21日    点击量:9179    字数:576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我区“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措施

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精准划定疫情分区

以县域为单元,动态研判不同区域风险等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策略,精准预警,精准施策,精准落实。根据疫情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4类地区。

一类地区:短期内疫情迅速传播、出现社区流行的旗县(市、区)。

二类地区: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旗县(市、区)。

三类地区:有输入性散发病例或相邻省份有较重疫情的旗县(市、区)。

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旗县(市、区)。

各地区要根据本区域和周边地区疫情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动态调整防控地区类别。所辖旗县(市、区)均为四类地区的盟市,可以盟市为单位划定单元。

(二)实施分区分级防控

各类地区都要紧紧围绕“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抓好各项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织密织牢三道防线。一是要守住交通卡口防线,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等重点出入口管控,落实体温检测排查等各项措施,把好外来人员进入我区第一道关口。二是要守好社区(嘎查村)管控防线,实施网格化、专业化、地毯式排查管控措施,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追踪和集中管理重点人员,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三是要把住就诊筛查防线,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服务,落实新冠肺炎诊疗规范和防控方案,尽快检查、及早排查、及时转诊。强化医疗机构内部防控,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在落实以上共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4类地区按照以下次序累加实施疫情防控策略。

四类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精准预警”防控策略,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

三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防控策略,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

二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精准处置”防控策略,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一类地区,在二类地区防控策略基础上,实施疫区封锁等最严格防控策略,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三)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

各类地区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地区和周边疫情等因素,制定实施分区分级防控措施。涉省界、国界地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检测措施,实现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农村牧区要持续做好农牧民防疫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及转诊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有外国人居住工作的地区,要将辖区内的外国人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关注其合理关切,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呼包鄂地区和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人口较多、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地区,要充实社区管理力量,务必做到登记管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加强定点医院能力建设和诊疗管理,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各类医疗机构、人员、物资,实施分类管理、梯队部署,做好防大疫准备。

(四)支持企业有序开复工

推动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结合地区分类和产业特点,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四类地区要做好各类要素保障,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复工,二类、三类地区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市场流通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分类指导驻区央企和自治区各类国有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其他企业复工复产。

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成立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专班,紧扣物流、用工、防护物资保障等重要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因缺少劳动力不能正常复工复产的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等稳供保障。保障煤电油气等供应,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落实落细各项惠企稳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在市场保障供应、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机结合起来,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

(五)抓好春季农牧业生产

切实保障农资供应。将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纳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保障春耕生产。确保农资运输畅通,鼓励农资企业和经销商提供整村、整社统一集中送货上门服务。

推进春季畜牧业生产。加强以接羔保育为主的春季畜牧业生产,保障种畜禽、饲草料、兽药等物资调运畅通,推动乳品加工企业正常生产。

加强农牧业生产服务。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线上生产指导、种植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

组织好备春耕生产。二类、三类地区要以嘎查村为单位加强管理和动态排查,指导农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农机服务原则上应就近作业。加强在田设施蔬菜生产管理,抓好闲置温室恢复生产,提高蔬菜供应能力。

统筹抓好鼠疫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大春季集中免疫力度,开展保护性灭鼠灭蚤行动,落细落实监测排查、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突出做好鼠疫防控工作。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疫情防控,全力做好应对准备。

(六)保障人流、物流有序通畅

积极应对返乡、返学、返工人员回流高峰。四类地区特别是与其他省区相邻的旗县(市、区)要持续做好防输入工作,全面恢复境内公路班线客运、城市公交等服务。二类、三类地区要在防输入的同时加强外出人员管理,有序恢复公路班线客运、城市公交等服务。做好农牧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做好返流态势分析、防控能力评估、交通卡点排查、企业责任落实和社区群防群控等工作,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简单做法。

确保物流渠道畅通。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按照“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绿色通道”政策,对执行紧急运输任务的运力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在全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主要道口加强人员部署,优化工作流程,统筹管控疏导,确保通道畅通。坚决纠正各类“硬阻断”交通行为,禁止随意设卡、挖断道路、阻碍正常行驶车辆等行为。

(七)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高度关注就业问题。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精准服务,开展网络招聘专项活动,及时发布供需信息。积极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牧民工参加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

持续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市场监测调度,切实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确保蔬菜、肉蛋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关注秋粮收购动态,积极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产后服务,避免出现大面积霉粮、坏粮现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价格不发生大的波动。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短板和漏洞,加紧采购配置负压车、呼吸机、防护服等医疗防控设备和物资,加快负压病房、远程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落实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做好在线教育准备,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线上授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学校正常教学的影响,待疫情结束后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八)加大稳投资力度

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各地区要成立重大项目专项推进组,实行一企一策、重大工程项目一项一策,全面实施重大项目三级包联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和周调度制度,着力帮助协调解决开复工前重大问题。四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项目开复工建设;二、三类地区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开复工。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部门代办制。充分利用线上平台等方式加快审核备和报建阶段手续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实地勘察、现场查验等线下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督察调度工作。

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积极推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债券尽快落实到项目建设上,并持续做好后续资金和债券争取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专项再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列入国家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完善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服务机制和在线平台推荐项目机制。

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教育、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动态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增后劲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

(九)稳定促进居民消费

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发展壮大健康、养老、抚育、家政服务业,努力弥补疫情期间的缺口。四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领域经营活动,促进消费回升。三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逐步恢复。

扩大实物商品消费。增加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供给。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消费设施建设,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深入推进农畜产品进城等农村牧区电商发展。

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顺应疫情催生的“不见面、不接触”等新需求,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积极扩大信息消费,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十)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营造良好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支持外经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全力保市场、保份额、保订单。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组织落实货物集聚和分拨渠道,尽快恢复中欧班列开行。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渠道,协助解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和物流运输等问题。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取消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防范违约风险。

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进出口管理环节工作流程,开展在线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更新电子钥匙。指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网上广交会、华交会和境外展会。做好分类指导和政策咨询,为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创造条件,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十一)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热点关切,做好疫情信息通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围绕“六稳”工作,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运行和走势的影响以及对不同盟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影响,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

提前谋划政策预案。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提高政策响应效率。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做好各项预案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能源供应保障、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等应急预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及时解决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风险防范。统筹管控疫情防控风险和经济运行风险,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积极应对风险。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能层层加码、一刀切,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盟市要强化对所在地集中连片区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同时要强化对其他旗县(市、区)的分类管理和指导。

(四)加强考核问责。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对在疫情防控和推进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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