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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作者:王莹    来源:党委工作部    2014年05月19日    点击量:6880    字数:775

为迎接建党93周年,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委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六好”先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建党93周年,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活动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各基层党组织自行组织开展为原则,认真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确保评议时间,注重评议质量,严把评议格次关,做到学习、自评、互评、员工测评、定格相结合,杜绝评议活动走过场、走形式。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评选活动与本单位评先树优相结合。

3、评选活动评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具备先进性、榜样性、表率性。根据集团公司党委【2005】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党组织建设的“六好”目标、党员的“五带头”标准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办法和条件将评选结果于6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电子版请发至13456766@qq.com);

2、凡评选为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同时申报相关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保证详实、具体、实事求是,无先进材料的评选对象集团公司将不予认可;

3、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基层党组织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按各党组织党员总数的3%评选上报。上述三项申报结果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联评后确定表彰对象;

三、各基层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开展评选活动,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党组织公示后上报。若上报后的表彰对象出现举报或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由集团公司纪委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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